1、招考主要步骤
1.报名及资格初审
2.笔试
3.体能评测和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专业科目测试
4.资格复审
5.面试
6.体检
7.考察
8.公示
9.录用
2、关于考试报名条件
1.本次招考所涉及考试报名年龄怎么样界定?
答:(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2月19日至2006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2)27周岁以下是指1996年2月19日将来出生。
(3)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2月19日将来出生。
(4)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2月19日将来出生。
2.服务期满5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员工)能否考试报名?
答:不可以考试报名。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考试报名?
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考、函授、成人教育、互联网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党校毕业生可以在2024年7月31近日获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考试报名。
4.留学归国职员能否考试报名?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考试报名。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结束前没办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查看认证的相关需求和程序,并尽快办理。
5.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考试报名?
答: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职员,若在校期间获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的,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报名,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报名。部分需要主修专业的职位,不可以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报名。
6.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能否考试报名?
答:不可以。正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等也不可以以原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考试报名。
7.定向生、委培生能否考试报名?
答:定向生、委培生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赞同方可考试报名。
8.“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考试报名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9.对考试报名者所学专业有哪些需要?
答:考试报名者所学专业需要符合招考职位的需要。请考试报名者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选择符合自己专业的职位考试报名。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与职位需要专业高度一样的,由考试报名者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所在学校有关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赞同后可以考试报名。考试报名者与招录机关存在争议的,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定。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与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试报名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报名时需区别职位的专业需要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不是符合职位需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断定专业的依据。比如某考试报名者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后获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并被授与法学学士学位,该考试报名者可以考试报名专业需要为法学(学科门类)或专业类为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的职位,也可以考试报名专业需要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职位,但不能依据其法学学士学位考试报名专业需要为法学类、法学专业的职位。
10.怎么样理解“基层工作历程”?
答:基层工作历程是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历程。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法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历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历程;曾在军队团和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历程,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历程;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历程,也可视为基层工作历程。
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可以作为基层工作历程。
考试报名者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其基层服务历程视为基层工作历程。
11.基层工作历程起始时间怎么样界定?
答:(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法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职员,基层工作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职员,基层工作历程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
(4)曾在军队团和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职员与退役士兵,其基层工作历程时间从入伍时间算起。
(5)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企业注册手续的职员,其基层工作历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6)以灵活就业形式第一次就业职员,其基层工作历程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职员,其基层工作历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8)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第一次就业的职员,其基层工作历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历程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2.什么人可以考试报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职位?
答: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入伍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完成学业,并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以考试报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职位。
13.什么人可以考试报名“退役士兵”定向职位?
答: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考试报名“退役士兵”定向职位。
14.什么人可以考试报名在岗辅警定向职位?
答:在宁夏公安机关连续从事警务工作满5年,且近5年内未遭到组织处置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同时还须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试报名在岗辅警定向职位。?近5年至少有3个年度获考核出色、市(地)级及以上工作部门奖励或者被授与出色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荣誉的;?在重特大案(事)件处置、应对处突、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帮助打击违法犯罪、重大活动安保等工作中发挥要紧用途、做出突出贡献,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有关规定,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及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③参加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业务技能比武竞赛获得个人项现在三名的。
15.什么人可以考试报名面向具备聘用制书记职员作历程招考职位?
答:在宁夏法检系统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职位需要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考试报名面向具备聘用制书记职员作历程招考职位。
16.什么人可以考试报名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
答:具体资格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工作简章》(另行发布)相关需求实行。
17.本次招考对“三项目职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有什么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训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次招考中,部分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职员”及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考试报名定向招考职位。
截至2024年2月19日未满2年服务期的“三项目职员”不可以考试报名定向招考职位。
18.今年对艰苦边远区域基层职位实行了什么政策?
答:依据我区《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区域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推行建议》,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对艰苦边远区域的招录职位适合减少学历、专业等进基础知识槛,还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聘期累计满5年的在编在岗职员、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与“三项目职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拿出肯定比率的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生源的职员定向招考。
依据我区实质状况,适用艰苦边远区域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的职位范围包含: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招录职位;全区所有乡镇招录职位。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
19.“回避关系”指什么?
答:《中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与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是同一领导职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实行任职回避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考试报名者不能考试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与近姻亲关系的职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关于报名
1.怎么样办理报名手续?
答:本次招考实行在线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在线缴费、网上准考证打印。
所有些考试报名者于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4日18:00前登录报名入口报名。
2.报名的基本步骤包含什么?
答:报名基本步骤包含:
(1)认真阅读《通知》及其附件,知道基本的政策和需要,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考试报名对专业有需要的职位,请认真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2)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在线报名”后,选择“宁夏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网站,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如确认提交后发现信息填写错误,考试报名者可主动联系已考试报名的招录机关,请其做审核未通过处置,考试报名者再对其信息进行修改并提交。如未确认提交,考试报名者可自行修改错误信息。
(3)交费。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在2024年2月25日24:00前在报名入口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结果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考试报名职位。逾期未交费者视为自行舍弃考试报名资格。
3.本次考试报名应该注意区别哪几个职位类别?
答:本次考试报名应该注意区别以下几个职位类别(具体见《职位表》):
(1)普通职位,进行笔试、面试,不加试专业科目;
(2)法院、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职位、司法机关(监狱、戒毒)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进行体能评测、笔试及面试,不加试专业科目;
(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须进行体能评测、笔试及面试,笔试加试专业科目;警务技术类警察职位(法医职位除外),须进行体能评测、笔试及面试,不加试专业科目;
(4)公安机关法医职位,进行体能评测,笔试加试专业科目,免面试;司法机关(监狱)狱医职位,不进行体能评测,笔试加试专业科目,免面试。
(5)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进行体能评测、笔试,增加专业科目测试,免面试。
请考试报名者正确理解、区别各类职位的不同特征和需要,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做好相应筹备。
4.不如实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有什么后果?
答:填写考试报名信息前,考试报名者需要认真阅读《通知》及其附件,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考试报名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不真实考试报名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置。
5.考试报名者身份证号失窃用抢注怎么样处置?
答:如出现考试报名者身份证号失窃用抢注的状况,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楼)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别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职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6.怎么样查看每个职位的报名状况?
答:报名期间,各职位报名状况将于天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考试报名者参考。
7.能否调整考试报名职位?怎么样办理?
答: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没有办理交费手续的考试报名者,可向招录机关申请,经资格初审单位赞同并重置审核状况后,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因各种缘由致使改报不成功的,责任由考试报名者承担。
8.在线报名后未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网站已关闭没办法再考试报名如何解决?
答:凡在报名网站关闭之前正式提交报名信息的考试报名者,如符合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资格条件,将由招录机关审核通过并获得考试资格。
假如考试报名者在临近报名截止时间提交报名信息,一旦不符合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资格条件,招录机关作审核未通过处置,且报名网站正式关闭,考试报名者将失去本次考试报名机会。
因此,考试报名者应当客观理性地知道所报职位资格条件,尽快选择符合本人实质状况的职位考试报名,尽可能防止选择临近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可能出现互联网拥堵)。
9.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率,所报职位被取消如何解决?
答: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率被取消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局将准时在报名入口发布通知。考试报名被取消职位的考试报名者可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没改报或不想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舍弃考试报名,考试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10.农村贫困职员和城市低保职员怎么样办理免缴考试报名费手续?
答:农村贫困职员和城市低保职员需减免考试报名费的,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请不要自行交费),用“我的宁夏”APP或者小程序中电子社保卡中“扫一扫”功能,扫描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软件(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微信二维码登录后,点击?人事考试?栏目,在?考生服务?地区,选择?成本减免?,上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照片并提缴费用减免申请。成本减免申请时间为
11.考试报名者身份证遗失或失效,如何处置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体能评测)?
答:正式有效的身份证是公务员考录中唯一合法的身份证明证件,考试报名者参加考试或体检(体能评测)前发现身份证遗失或失效的,应当准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体能评测)。因身份证遗失、失效且没办理临时身份证致使不可以参加考试或体检(体能评测)的,责任由考试报名者承担。
4、关于笔试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考试报名者从事机关工作应拥有的基本能力和潜能。主要内容包含知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目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剖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考试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卷卡上作答。
2.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源于己的看法,并展开论述。主如果通过考试报名者对给定材料的剖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剖析能力、贯彻实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考试试题。
3.什么是《专业科目》考试?
答: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试专业科目笔试,内容是该职位所需专业的有关常识,与应用有关常识剖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关于体能评测和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专业科目测试
1.什么人需要参加体能评测?
答:考试报名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考试报名者,在笔试后、面试前根据有关规定参加体能评测(考试报名监狱系统狱医职位的考试报名者不参加体能评测)。
2.体能评测人选怎么样确定?
答:体能评测人选根据考试报名职位的体能评测人数与招录名额5:1的比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5:1比率的职位,根据实质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评测人选。体能评测不合格者不可以参加面试,也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其考试录用资格自行终止。体能评测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推行。
3.体能评测怎么样进行?
答:体能评测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分别组织。体能评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评测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组部《关于赞同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有关项目评测次数的复函》实行。男子组体能评测项目包含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体能评测项目包含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评测次数低于2次,纵跳摸高评测次数低于3次,其余项目只评测1次。凡有一项未达标或出现违规情形者,视为不合格。
参加体能评测的考试报名者,请依据本人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因个人疏忽或身体健康缘由致使发买卖外的,责任由考试报名者承担。
4.什么是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专业科目测试?
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专业人才职位增加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是该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运用有关专业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体能评测合格者,方能获得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具体专业科目测试程序和需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工作简章》有关规定实行。
6、关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怎么样进行?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招录机关联合进行。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职员和免面试进入体检环节职员是不是拥有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资格条件,是不是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等。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有关资格证件(包含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体能评测合格证等证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体检资格。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获得录用资格的,除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其他所需证件、材料外,还须在7月31日之首要条件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不然将取消录用资格。
2.申请享受打折政策的考试报名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凡申请加分的职员,需要在资格复审前向招录机关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①烈士的配偶或子女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可以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职员证明” 和可以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②少数民族考试报名者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须提供爸爸妈妈一方能佐证其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簿。
(2)“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所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
(3)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聘期累计满5年的在编在岗职员,须提供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工作起止时间证明。
(4)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舍弃享受打折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项目职员”不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其服务状况将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向有关单位知道。
3.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本人申请舍弃资格的能递补吗?
答:可以递补。空缺名额由考试报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试报名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关于面试
1.怎么样确定是不是获得面试资格?
答: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职员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状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招录名额为2名及以下的职位,面试开考比率(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开考比率为2:1。初步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职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获得面试资格;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考试报名者,经体能评测、资格复审合格后获得面试资格;具体职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予以公示。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考试报名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特殊紧缺人才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试报名者,不进行面试。
2.面试方法有什么?
答:依据招录职位特征,面试将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等方法进行。
3.参加面试职员应怎么样备考?
答: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拥有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类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非常难在短期内获得较大提升。考试前,考试报名者应仔细阅读公共科目考试概要和专业科目考试概要,并结合职位需要和自己条件,有针对性地备考。
期望广大考试报名者必须要实事求是、理性应付,不要被各类违规培训机构打出的所谓高价“包过”等欺诈性宣传迷惑,谨慎防范上当被骗。
8、关于体检和考察
1.怎么样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根据各职位考试报名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率提出参加体检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赞同后,正式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招录机关依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赞同后,正式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试报名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什么具体需要?
答: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推行。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工作简章》相关需求实行),其他职位不拓展乙肝项目测试。
3.假如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依据体检项目的特征,不同不同状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试报名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推行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推行机关应根据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试报名者复检。体检推行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不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推行机关应付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高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必要时,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需要体检对象重新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可以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弄虚作假的有哪些后果?
答:考试报名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需要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舍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不予录用。
5.体检成本由哪个承担?
答:体检成本由考试报名者承担。申请复检的职员,应另外承担复检有关成本。
6.怀孕考试报名者怎么样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试报名者,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体检医疗机构不做出体检是不是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假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不予录用。假如考察中没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试报名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不是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根据程序进行公示、审批录用。
7.考察由哪个组织推行?
答:考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组织推行;市、县(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推行;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推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统一组织考察。
8.组织考察内容是什么?
答: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不是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需要。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看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议等办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方位知道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状况,与是不是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情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状况。同时,考察还需对考试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考试报名信息和有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完整,是不是具备考试报名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状况。
9.考察人选有什么情形的,不能确定为拟录用职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拟录用职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拥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相关需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遭到诫勉、组织处置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年轻人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遭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紧急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状况较差,与其他不适合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10.体检、考察环节能否递补?
答:本次招考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试报名者舍弃体检、考察资格等状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试报名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的,体检和考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工作简章》相关需求实行。
9、关于录用
1.办理录用手续有什么程序?
答:各招录机关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状况提出拟录用职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其中,全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监狱、戒毒)系统拟录用职员名单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职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自治区公务员局对拟录用职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职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根据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该职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被录用职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公告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不拥有公务员条件、不符合考试报名职位需要、不可以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2.合并招考职位的考试报名者如何录用?
答:采取“合并招考职位,高分优先选岗”方法组织推行。具体方法:职位合并招考的,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试报名者根据总成绩排名,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公示、审批录用。
3.本次招考对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有哪些规定?
答: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同一辖区范围内,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新录用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在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之间交流。非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不能跨区域、跨招录机关层级交流。面向“三项目职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当地事业编制职员”“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岗辅警定向招考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职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舍弃处置。
10、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考试报名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考试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报名资格等行为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2.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置: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需要放在指定地方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有关信息,与在规定以外的地方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毁本人试题、答卷卡(答卷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施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紧急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1)抄袭别人答卷信息或者帮助别人抄袭答卷信息的;
(2)查询、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施或者具备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施的;
(4)携带具备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手段,获得、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模拟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与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毁别人试题、答卷卡(答卷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别人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施的;
(6)违反规定将试题、答卷卡(答卷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紧急、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紧急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1)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别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与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管理软件或者非法获得、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紧急、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答题雷同的考试报名者,将怎么样处置?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试报名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置,录用程序终止。考试报名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有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6.考试报名者在体检、考察、体能评测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体检、考察、体能评测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置方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紧急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情节特别紧急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别人推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讲解,自2019年9月4日起实行。
考试报名者和别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
8.什么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考试报名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紧急和情节特别紧急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9.本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大监督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为了全方位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公务员考录工作原则,自治区公务员局将进一步加强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情外,但凡可以公开或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需要、工作步骤、有关名单等状况,都将准时通过报名入口和有关媒体公之于众,主动同意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大众媒体主动监督、考试报名者代表和父母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互联网,全方位落实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考试报名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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